现在很多人实际上对2020年残保金在几月份申报非常感兴趣。既然大家都对这个2020年残保金在几月份申报,感兴趣,那就让我们在下面的小编里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2020年残保金在几月份申报的相关内容吧。
2020年伤残保险申报时间:
8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请于8月1日至9月15日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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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障金”)逐步减免缴纳。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缴费的50%缴纳剩余保险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应按规定支付缴费金额的90%。
(二)伤残保险征收标准上限为上一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派遣单位与接收单位经签订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将其中一方实际安排的残疾人人数、就业残疾人人数、在职职工人数计入,不得重复计算。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应当纳入并相应加强动态监测。
(4)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剩余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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