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没有继承权,因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租赁的房子,只是使用权,本身并没有所有权。没有所有权,子女就无权继承。可以由和死者同一家庭生活的成员,到住房产权所在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
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权利1、租房屋的权利。这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法定权利。
2、收取租金的权利,这是根据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3、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用途,并对修补、扩建行使决定权。定期对出租房屋行使检查权。
4、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行使这权利,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当然如果是约定的或显然是明显合理的原因,应该是允许的,规章规定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收回让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居住或提供给年迈长辈居住。境外有法律规定基于自住的理由而提前收回。两年之内不得出租。
5、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行使索赔的权利。
6、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合同期满,是否同意续签出租合同,是出租人的权利。
租房的人有什么权力吗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租金的一方。出租人将房屋出租后,会转让房屋的部分物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承租人享有这些权利。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