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年限需要统一。因为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果没有还清贷款,承办银行就会申请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二者设定的期限不一致,就会出现“一种贷款到期,而另一种贷款未到期”的局面。因此,组合贷款的年限必须一致。
组合贷款买房的流程
1、提出申请
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组合贷款申请,由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进行审查。
2、贷前调查
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贷款用途、贷款资料、抵押物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会及时将资料退还给借款人。
3、面谈和面签
对符合组合贷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会指导借款人填写组合贷款相关资料,并与借款人面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贷款审批
组合贷款资料齐全后,分别按照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各自的审批流程进行贷款审批。
5、抵押登记
组合贷款审批结束后,抵押权人凭相关资料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6、贷款发放
抵押权人出具《办结通知书》,受委托银行收到组合贷款资料后,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公积金贷款放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向受委托银行划拨公积金贷款资金,受委托银行将组合贷款资金(即公积金贷款资金+商业贷款资金)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同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