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预售制度是霍英东1953年提出来的,霍英东提出“预售楼花”,并提倡分期付款。随后,这一制度由香港传入内地。我国在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中予以明确,之后房屋预售制度这种新房销售方式被广泛的运用。
商品房预售制统称为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兴建或即将兴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
房屋预售制度的优缺点有哪些一、商品房预售优点:
1、增加开发商的融资途径
商品房预售使得开发企业在建设项目初期就解决了资金问题,通过回笼资金为下一步发展保驾护航。
2、缓解紧张的住房需求
商品房预售价格一般比现房销售价格低10%-20%,交房期为1年-2年,相对现房销售具有一定优势,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将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为房市带来增量,有效缓解了紧张的住房需求。
二、商品房预售弊端:
1、为开发商非法集资和转嫁风险提供便利
开发商利用商品房预售圈钱,这样不仅大大减少了成本费用,而且把风险也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
2、缺乏第三方监管
开发商把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作为主要的融资渠道,并且利用制度漏洞,把风险完全转嫁给了消费者和银行。
3、易造成房地产价格泡沫
期房交易类似于期货交易,购买期房的人当中,不乏基于保值、投机等目的的。房地产商也常通过虚假紧缺、浮夸囤积等手段哄抬楼价,导致价格过分偏离真实价值,从而为房价下跌埋下祸根,成为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绊脚石,催生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