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登记证书,既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内容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
2、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变更了权利人等。
不动产权证是什么不动产权证是一种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不允许动的房产权利证明,又称《中国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