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承租权能继承吗
公租房承租权不能继承。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但可以变更承租人,如果同住人居住条件困难,单位一般会允许同住人继续居住的。关于这一块,有些城市规定,原来的同住人,原则上可以继续居住。(这个城市管理的地方规定,并无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申请公租房的步骤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公租房的步骤如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相关表格。
2.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和盖章后,到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审核,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
5.申请家庭根据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三、哪些公租房承租权不可转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1.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2.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3.产权不明晰的;
4.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5.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6.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
7.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8.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9.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除上述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