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现在有很多的朋友们对于关于房产证和结案书的问题都想要了解吧,那么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针对关于房产证和结案书的问题进行一个介绍吧,希望小编介绍的内容能够为大家起到帮助哦
依据最高院的《执行规定》108条规定:执行结案只有下面四种方式:(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你所说的《执行结案情况报告》如果是在房产过户之前就签订的话,不属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内容执行完毕的情况,这是不正常的。如果是法院的人叫你签的,那么给你造成的损失法院应当承担责任。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申请赔偿依据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房屋里的其他设施属于房子的从物,应当与房产以前转移给你,况且这些东西都已列在评估报告中,更应该视为执行标的。法院如果不能把这些东西执行到你的名下,现在也不采取措施停止他人的妨害,那么法院是有过错的,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依据同上。你说的室内外纠纷中的A、B项,不属于原案中的纠纷,应当另案起诉。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关于房产证和结案书的问题
202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