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实际上对外资投资准入条件非常感兴趣。既然大家都对这个外资投资准入条件,感兴趣,那就让我们在下面的小编里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外资投资准入条件的相关内容吧。
外资投资准入条件
1.外国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2.《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地区不允许外商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非禁止投资区域的投资需获得外商投资许可;有股权投资要求的地区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3.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收购境外依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的境内关联公司,涉及外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和变更的,按现行规定办理;
4.《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未列明的文化、金融等领域、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应按现行规定执行。
5.如果《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的自由贸易区协定和投资协定以及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对合格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则以相关协定或协议为准。在自贸试验区等经济特区,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加优惠的开放措施。
附件: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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